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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否因少年在保護管期間表現不良,而要求撤銷其保護管束,送交感化教育?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在保護管束期間,行狀不良,有具體事證,經一定程序,少年保護官可聲請撤銷其保護管束,送交感化教育。
惟類此情形,宜由家長與少年保護官為必要之會談,並提事證,足認保護管束有難期收效之虞,少年保護官再據此聲請撤銷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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