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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保護管束之資料,是否會送至派出所或其他機關?或影響少年之就學、就業?

受保護管束少年之資料,非依法令,法院及其他任何機關不得提供。
惟其犯案之裁判結果,偵審機閞通常會寄達當地派出所予以登錄列管。但此紀錄應不致影響其就學、就業。蓋少年法院(庭)於少年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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