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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親職要點
共親職要點
離異的父母共親職時,必須遵守下列「三不四要」準則,才能使子女身心健全發展:
不要:
一、不要跟孩子說對方的不是。
二、不要讓孩子夾在父母中間。
三、不要問孩子愛誰多。
要:
一、允許孩子愛爸爸也愛媽媽。
二、要讓孩子自在來回兩個家。
三、要支持孩子與對方相處。
四、要讓孩子知道爸爸媽媽永遠會愛他、關心他、照顧他。
永遠的父母—共親職的承諾:
1. 考量孩子的利益。
2. 孩子不要涉入關於離婚的細節。
3. 不管孩子在哪一個家,都是「我們」的孩子。
4. 若孩子有重要事項,應優先通知對方。
5. 依孩子發展階段的需求,能有些彈性。
6. 尊重對方在其親職時間內規劃孩子的活動。
7. 尊重彼此對孩子的教養。
8. 尊重孩子持續與生父/生母的聯繫。
9. 願意跟對方分享孩子的日常生活。
10. 焦點放在發展共親職關係,這是我們孩子應得的!
(資料來源:社團法人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