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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程序諮詢
訴訟程序諮詢
◆ 服•務•項•目◆
訴訟輔導科服務輔導之事項涉及訴訟或非訟事件者,以有關程序方面者為限,與實體訴訟或實體法律關係有關之事項,不在服務輔導範圍之列。
輔導的項目如下:
輔導民眾有關民、刑事訴訟、少年、家事事件、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及非訟事件關於程序方面之詢問,民眾查詢案件進行情形及查閱裁判主文。
輔導民眾提起上訴、抗告、聲請檢察官上訴、聲請再審、聲請具保、責付等事宜。
輔導民眾繳納裁判費、執行費、公證費及聲請發還領取提存款、刑事保證金、贓證物及其他依法應辦理退還或發還之款項。
輔導民眾報到、遞狀及聲請定期或延展期日,請領裁判書正本、裁判確定證明書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
宣導法律常識、設置意見箱、民眾意見陳述表及處理相關事宜。
代售司法狀紙、輔導或代為撰繕書狀(限程序事項)。
輔導民眾聲請閱卷、法律扶助及其他便民服務事項。
◆服•務•方•法◆
口頭、電話或視訊諮詢:
民眾對民、刑事訴訟、少年、家事事件或非訟事件,有關訴訟程序上法律問題,如有不明瞭者,得以到場、電話或預約視訊方式向訴訟程序諮詢人員詢問。
訴訟程序諮詢人員對民眾之詢問事項,除認為關係重大、內容繁雜、尚待查明、須詳研究或轉請承辦人員答覆或有關公務員職務上應保守之秘密或其他不應解答之事項,而告知不予解答之理由外,應立即以言詞、電話或視訊方式回覆。
訴訟程序諮詢人員於答覆前,得要求詢問人提出相關之資料或身分證明文件。
書面、電子郵件或視訊諮詢:
民眾對於上開有程序上之法律問題如有不明瞭而又無法到場詢問者,可利用書面、司法信箱或預約視訊方式詢問。
對於所詢問之問題如屬訴訟輔導科之業務範圍者,則將該書面或電子郵件之問題擬妥答覆內容後陳閱,經長官核定後,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答覆民眾。
如該書面或電子郵件所詢問之問題屬於其他科室之業務,則將該書面或電子郵件陳閱後交由承辦單位,由承辦單位擬妥答覆內容後,再交由訴訟輔導科以書面或電子郵件來答覆民眾。至於預約視訊方式則以現場口頭答覆為主。
訴訟輔導科對民眾各項詢問之解答,僅供詢問民眾之參考,不發生任何法律之拘束力及影響力,有關具體案件,仍應以受理該具體訴訟事件之法院所為之裁判為準。
訴訟輔導科
電話:(037)360489
電話:(037)330083轉111、112
◆法•律•扶•助 ◆
民眾如須詢問有關具體實體事實之法律問題,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於每週三、五下午1時30分至4時(限額12名,額滿為止),親至本院二樓苗栗律師公會服務處現場登記,諮詢服務時間: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也可於上班時間撥打電話(037)368001至法律扶助基金會苗栗分會(苗栗市中正路1097之1號一樓),向該會預約現場諮詢(服務時段:週二、五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或申請律師(服務時段:週二、五下午13時30分至15時30分)。
民、刑事訴訟案件之當事人,有由律師出庭代理或辯護之必要,而顯無資力負擔律師酬金者,得檢具相關資資料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法律扶助。
法律扶助苗栗分會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097之1號一樓
電話:(037)368001
傳真:(037)368007
Email:miaoli@la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