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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起訴系統Q&A

Q12:如果只有原告使用稅務行政訴訟事件線上起訴系統,被告機關卻不使用,那怎麼辦?

  稅務行政訴訟事件線上起訴系統之推行,本院經跨院協調,全國各中央及地方稅務機關(包括財政部關務署各關區、財政部各區國稅局與各縣(市)政府稅捐稽徵局(處)等31個機關),均已同意使用本平台,且都已經指定「司法院作業平台」作為收受電子文件之資訊系統,只要原告使用線上起訴系統起訴或聲請,前開被告機關就會使用線上起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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