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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起訴系統Q&A
Q6:可使用線上起訴系統的案件有哪些?全部案件都可以用嗎?
- 目前先開放「因國稅(包括關稅、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地方稅(包括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等)核定稅捐處分或其相關裁罰處分,以稅務機關為被告之第一審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不含逕提訴願之行政訴訟事件)行政訴訟事件」。
- 有關前揭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保全證據、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處分及停止執行之聲請狀,或依法令規定應由非使用本平台之訴訟當事人簽章者(如委任書、終止委任書),不可以使用線上起訴系統。但依法令規定應由當事人簽章之書狀,可先使用線上起訴系統傳送其掃描電子檔,並於2週內提出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