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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區
法官製作裁判書類電子郵件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製作裁判專用電子郵件信箱使用說明 ◆
- 設置依據:
依據 93 年度苗栗地區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座談會第 3 號提案決議辦理。 - 設置目的
專供具體訴訟案件相關訴狀內容之快速傳輸,以輔助法官製作裁判書之用。
- 傳輸時間:
得於任何時間為之。
一、 法官製作裁判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mldq@judicial.gov.tw 二、操作流程:
「收件者」欄位:
請鍵入本院法官製作裁判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mldq@judicial.gov.tw 。
另可從本院外部網站(網址為: http://mld.judicial.gov.tw )「律師專區」的「法官製作裁判專用電子郵件信箱」連結。
「主旨」欄位:
請鍵入承辦「股別」,以供辨識轉寄。例如:刑事庭甲股,為「刑甲」;民事庭乙股,為「民乙」。
檔案資料類型:
請存文字檔,儘量勿以 Word 檔或其他規格之檔案格式儲存。
Microsoft Word 的 Doc 檔轉換為文字檔( txt )之方式:存檔時,選擇「檔案( F )」中的「另存新檔( S )」,並將「檔案類型( T )」設定為純文字檔( *.txt ),如此即可存成一般文字檔。 - 其他注意事項:
- 「法官製作裁判專用電子郵件信箱」之郵件傳輸僅供輔助法官製作裁判書之用。其內容仍需另以書狀或言詞方式向本院遞送或陳明,始能生訴訟法上效果。
與案情無關之郵件,本院得逕行刪除,不予轉寄法官。
「自106年10月2日起,當事人或代理人如欲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民事訴訟文書,須於事件繫屬後經法院許可,如未經法院許可或經撤銷許可者,不生文書提出之效力。如確有提出文書之必要者,仍得以紙本或利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提出。」 |
如有關司法興革建議或一般問題之討論,請另行上網(網址為 http://www.judicial.gov.tw/email/write.asp )傳輸至本院司法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