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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區

法官製作裁判書類電子郵件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製作裁判專用電子郵件信箱使用說明 ◆
 
  • 設置依據:
    依據 93 年度苗栗地區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座談會第 3 號提案決議辦理。
  • 設置目的
    專供具體訴訟案件相關訴狀內容之快速傳輸,以輔助法官製作裁判書之用。

 

  • 傳輸時間:
    得於任何時間為之。
    一、  法官製作裁判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mldq@judicial.gov.tw 二、操作流程:
    「收件者」欄位:
    請鍵入本院法官製作裁判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mldq@judicial.gov.tw
    另可從本院外部網站(網址為: http://mld.judicial.gov.tw )「律師專區」的「法官製作裁判專用電子郵件信箱」連結。
    「主旨」欄位:
    請鍵入承辦「股別」,以供辨識轉寄。例如:刑事庭甲股,為「刑甲」;民事庭乙股,為「民乙」。
    檔案資料類型:
    請存文字檔,儘量勿以 Word 檔或其他規格之檔案格式儲存。
    Microsoft Word 的 Doc 檔轉換為文字檔( txt )之方式:存檔時,選擇「檔案( F )」中的「另存新檔( S )」,並將「檔案類型( T )」設定為純文字檔( *.txt ),如此即可存成一般文字檔。
  • 其他注意事項:
  • 「法官製作裁判專用電子郵件信箱」之郵件傳輸僅供輔助法官製作裁判書之用。其內容仍需另以書狀或言詞方式向本院遞送或陳明,始能生訴訟法上效果。
    與案情無關之郵件,本院得逕行刪除,不予轉寄法官。

  「自106年10月2日起,當事人或代理人如欲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民事訴訟文書,須於事件繫屬後經法院許可,如未經法院許可或經撤銷許可者,不生文書提出之效力。如確有提出文書之必要者,仍得以紙本或利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提出。」


如有關司法興革建議或一般問題之討論,請另行上網(網址為 http://www.judicial.gov.tw/email/write.asp )傳輸至本院司法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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