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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繳費
一、 多元化繳費方式
(一) 網路自動櫃員機(網路ATM)
繳納各項規費可使用司法院網站之「線上付費服務區」
之「多元化繳費服務」進行繳費,或直接進入欲使用繳
費之銀行(郵局)網站繳費。
(二) 臨櫃繳款及便利商店
填妥各項規費繳款單後即可至指定之銀行或便利商店櫃
台繳費。至便利商店繳款者,請確實索取繳費憑證並加
蓋店章。
(三) 自動櫃員機(實體ATM)或中華電信MOD使用各銀行或郵
局之ATM ,選擇轉帳(跨行轉帳)功能;中華電信MOD則
請利用「遙控器直接按987至e起繳;或由生活一點通 →
e起繳繳費」,並輸入、7. 之繳費帳戶資訊繳費。
(四) 臨櫃匯款
使用匯款方式繳納刑事保證金、民事執行處案款、提存
款等大額款項,匯入銀行為「臺灣銀行苗栗分行」、匯
入帳號為「029040000082」、 匯入戶名為 「臺灣苗栗地
方法院匯款專戶」。
(五) 信用卡
使用信用卡、VISA晶片金融卡繳納規費項目包括民事訴
訟裁判費、民事證人日旅費、民事法警提解人犯旅費、
民事強制執行聲請費、影印費、抄錄費。
(六) 悠遊卡
新臺幣 1 萬元以內之小額款項(包含影印、售狀、拷貝光
碟、日旅費、上訴費、抗告費等),得選擇以悠遊卡輕鬆
繳費。
(七) 金融卡POS機
可至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出納櫃使用晶片金融卡以POS
機刷卡繳納刑事保證金、民事執行事件案款、提存款及各
項規費(若於非上班時間欲繳納刑事保證金請至法警室)。
晶片金融卡繳費每日有金額上限,每卡最高新臺幣200萬元
,若超過上開金額,可使用多張晶片金融卡支付。(手續費
由民眾負擔)
二、 多元化繳費衍生之手續費用係為金融機關提供服務所收取之
費用,並非法院收取,日後法院所寄發予繳款人之收據,並
不包括此一手續費在內。
民眾若使用上述(一)、(二)、(三)等方式繳款後,可至司法院
網站,選擇「線上付費服務區」之「多元化繳費服務」,利
用各項功能,查詢所需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