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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常見問題集

本人不識文字或不會簽名要如何辦理公證?

¨ 本人不識文字或不會簽名須協同見證人到場見證。

¨ 依民法之規定,簽名必須由本人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而代筆遺囑,立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 如為英文私文書之認證而本人不識英文的情況,亦應協同通曉英文之見證人到場見證,再由本人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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