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業務簡介 | 【友善列印】 |
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81209 |
---|---|
類 別: | 民事國內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正忠之拍賣通知1件。 |
附 件: |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苗院傑108司執讓字第1994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正忠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9945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正忠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洪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