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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8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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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民事國內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502 號原告何添榮等三人與被告千市有限公司( 原名桃聯有限公司) 等二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受告知訴訟人環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何添宏之告知訴訟通知書。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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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苗院傑民仁108 年度訴字第502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502 號原告何添榮等三人與
被告千市有限公司( 原名桃聯有限公司) 等二人間塗銷抵
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受告知訴訟人環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何添宏之告知訴訟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該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受告知訴訟人環鋙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何添宏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按訟訟之結果,於第三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者,法院
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相當時期,將訴
訟事件及進行程度以書面通知該第三人,民事訟訟法
第67條之1 第1 項定有明文。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50
2 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認有依職權告知訴訟之必
要。
三、通知書已粘貼本院公告處,係通知此案於108 年12月
26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庭第九法庭進行言詞辯
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
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彭文章
股別: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