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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示送達公告詳細內容
公發布日:

1081205

類  別:

民事國內送達

摘  要:

公示送達本院108 年度苗小字第1024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徐麗娟之本院所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應送達被告徐麗娟之本院所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

附  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苗院傑民仁108 年度苗小字第10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8 年度苗小字第1024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
   件,應送達被告徐麗娟之本院所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通知書已黏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民國109 年
     1 月9 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第九法庭開言
     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庭。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
     力。
書記官:彭文章
股別: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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