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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8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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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刑事國內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苗簡字第1001號被告周義賢之判決正本1件。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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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苗簡字第1001號被告周義賢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案件,應送達與應受送達人周義賢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
公告事項:
一、該受送達人有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應對其送達
之判決正本1件,應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中,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法院書記官 陳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