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
回到首頁網站地圖 English
:::
業務簡介
* 民事業務
* 刑事業務
* 行政訴訟業務
* 少家業務
* 業務簡介
* 訴訟須知
* 家事調解
* 書狀範例
* 裁判費
* 股別配置表
*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 家事服務中心
* 法庭配置表
* 常見問題集
*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業務綜覽
*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執行業務
* 調解業務
* 提存登記
* 非訟中心
* 勞動事件
法令宣導

下載 Android 版

iphone版QR_Cord
下載 iphone 版
多媒體簡介
政府公開資訊
認識本院*業務簡介*便民禮民*公告查詢*公證專區*書狀範例*法治宣導*廉政專區*少年園地
*

訴訟須知

如何辦理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亡宣告

一、什麼是死亡宣告?
    一個人失蹤、生死不明,經過一定的期間後,可以由法院宣告他已經死亡,以便處理該人之身後事,例:財產可以開始繼承、配偶可以再婚等。
 
二、失蹤多久時間才能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一)一般人:失蹤滿7年。
(二)年滿80歲者:失蹤滿3年。
(三)遭遇特別災難者:失蹤滿1年。
 
三、何人得為聲請人?
由利害關係人(例:配偶、繼承人、最近親屬等)、檢察官向失蹤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四、應具備文件:
(一)聲請狀。
(二)失蹤人之戶籍謄本。
(三)利害人之戶籍謄本。
(四)失蹤人之失蹤證明(例:之前向警察局報案失蹤之報案紀錄)。
(五)失蹤人親屬之戶籍謄本。
(六)其他法院要求提出之文件。
 
五、費用:

新臺幣1 ,000元。

瀏覽人數:70105997010599701059970105997010599701059970105997010599

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代表號:037-330083•本院於91年10月24日通過ISO9001國際品質認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版權所有 c 2006 Taiwan Miaoli District Court, All Rights Reserved.•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