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
回到首頁網站地圖 English
:::
業務簡介
* 民事業務
* 刑事業務
* 行政訴訟業務
* 少家業務
* 業務簡介
* 訴訟須知
* 家事調解
* 書狀範例
* 裁判費
* 股別配置表
*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 家事服務中心
* 法庭配置表
* 常見問題集
*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業務綜覽
*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執行業務
* 調解業務
* 提存登記
* 非訟中心
* 勞動事件
法令宣導

下載 Android 版

iphone版QR_Cord
下載 iphone 版
多媒體簡介
政府公開資訊
認識本院*業務簡介*便民禮民*公告查詢*公證專區*書狀範例*法治宣導*廉政專區*少年園地
*

業務簡介

業務簡介

本院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於95年7月1日正式合併成為少年及家事法庭,處理業務如下:

一、家事事件: 
 1.家事訴訟事件:包括婚姻事件、親子事件、繼承訴訟等事件。 
 2.家事非訟事件:婚姻非訟、親子非訟、收養事件、未成年人監護事件、親屬間扶養事件、
    繼承事件、失蹤人財產管理、宣告死亡、監護(輔助)宣告、親屬會議、保護安置等事
    件。 
 3.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通常保護令事件、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事件。 
 4.家事調解事件:強制調解事件、任意調解事件。 
二、少年事件: 
 1.兒童保護事件:指年滿7歲未滿12歲者,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2.少年保護事件:指年滿12歲未滿18歲者,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觸犯刑罰法律之
  虞者。 
 3.少年刑事案件:少年行為時年滿14歲未滿18歲者。 
   (1)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2)事件繫屬後已滿20歲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3)少年法庭依調查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
    刑事處分為適當,經裁定移送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4.少年保護處分之執行。 
瀏覽人數:69312396931239693123969312396931239693123969312396931239

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代表號:037-330083•本院於91年10月24日通過ISO9001國際品質認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版權所有 c 2006 Taiwan Miaoli District Court, All Rights Reserved.•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