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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債權人要聲請執行債務人的薪資,要如何得知債務人那裡上班?
一、債權人於聲請執行同時或聲請執行後,向法院聲請查詢債務人的勞健保資料,再從查得的資料判斷債務人在何處上班。
二、法院辦理強制執行程序必要費用徵收標準第二條規定:執行債權人聲請經由財政部稅務電子閘門系統調查執行債務人之財產資料者,每次每調查一位執行債務人,徵收新臺幣二百五十元;聲請調查執行債務人之所得資料者,亦同。其聲請調查同一債務人二年度以上所得資料者,應依每一年度分別計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