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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常見問題集
假扣押擔保金如何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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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回假扣押、假處分擔保金,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假扣押、假處分所保全的請求,其本案訴訟已獲全部勝訴判決或依督促程序之支付命令確定者。 民事執行處所核發的執行前撤回證明或未執行證明。(如果提供擔保後,撤回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未聲請查封債務人的財產,此時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前撤回證明或未執行證明,再持未執行證明向法院提存所聲請領回)院返還提存物之裁定確定者。(如法院已經查封債務人之財產,應得債務人之同意或向債務人催告行使權利後,再向法院民事庭聲請裁定返還擔保金)。 |